【政策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西交研〔2023〕34号)
第三十八条 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或其指定的教师录入提交。公共课成绩由研究生院审核发布,院管课成绩由开课学 院审核发布。成绩录入与发布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
【办理说明】
1.提前录入成绩的课程应已结课并完成最终考核,否则不予提前录入。如因系统错误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成绩未能录入,可申请成绩补录,学生忘记选班等主观因素不予补录。
2.校管课、跨院课成绩录入由研究生院受理,院管课成绩录入由学院受理。
3.录入虚假成绩或成绩录入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或在学位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一级教学事故追责。
4.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或录入成绩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按三级教学事故追责。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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