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西交研〔2023〕34号)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述情形之一,可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进行学分认定:
①学生曾在我校修读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如课程学分未用于学位申请的,且符合当前培养方案要求,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认定学分;如课程已经用于学位申请,但列为当前培养方案必修课程的,可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后,免去上课环节,只参加最终考核环节。
②研究生参加校际交流期间选修对方学校课程并获得成绩后,凭对方学校成绩单和校际交流协议,可申请替代培养计划内相近学位课程学分,申请流程须经相应课程授课教师认定同意,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如无相近学位课程,可认定为选修课程学分。相应学分认定应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校外1门课程最多只能替代校内1门课程,且不能超过3学分。
【办理说明】
1.情形①中未用于学位申请的学分,可填写附件1提交认定,已用于学位申请且为当前培养方案必修课程的须重新选课,并与任课教师沟通参加最终考核事宜。
2.情形②可填写附件2提交认定。
【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
联系电话:029-88960037;
电子邮箱:zhangxulin0226@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