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西交研〔2023〕34号)
第三十九条 更改成绩应由任课教师申请,说明更改理由,经课程负责人同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更改,校管公共课成绩更改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存档,院管课由学院存档。
【办理说明】
1.校管课、跨院课成绩勘误由研究生院受理,院管课成绩勘误由学院受理。
2.录入虚假成绩或成绩录入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或在学位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一级教学事故追责。
3.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出现漏判、错判,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计分严重失误(5分以上),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按二级/三级教学事故追责。
【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
联系电话:029-88960037;
电子邮箱:zhangxulin0226@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