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9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学期所有公开聘任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通过学期考核,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作用发挥。
三、考核方式与有关要求
1.兼职辅导员需填写《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表》(附件1),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作职责对所有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给出单位初评考核意见,并填写《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2),最终将考核结果上报研工部、学工部。
2.学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学期考核结果与7月兼职辅导员津贴直接挂钩。获“优秀”的兼职辅导员7月按标准津贴上浮20%发放且补发前期未发差额(硕士核发2200元,博士核发2600元),比例不超过单位兼职辅导员总人数的10%(不足1人按0人计算,超过1人小数点舍掉取整数);获“良好”的兼职辅导员7月按标准津贴发放且补发前期未发差额(硕士核发1980元,博士核发2340元);考核“一般”者,7月按标准津贴下沉20%发放且不补发前期未发差额(硕士核发880元,博士核发104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7月考核津贴且不补发前期未发差额,并取消继续聘任资格。本次考核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可在系统中于7月25日前提交各兼职辅导员的核发考核津贴,金额经审查无误,预计于9月初工资到账。如果因学生放假等无法进行考核,可在9月14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结果,预计10月初工资到账。
3.兼职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明确,工作中未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任务者;(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期考核者;(4)工作不深入、不到位造成学生多次投诉、反映者;(5)其他应该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4.本学期内因离职或调换,未能完成整学期工作的兼职辅导员,离职者按“考核一般”计算岗时津贴,不补发前期差额。
5.请各单位公平、公正做好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及时解决兼职辅导员反映的问题、异议。请各单位于7月25日或9月14日前通过指定邮箱向学工部、研工部报送加盖公章后的附件1、附件2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
联系人:
李永鼎(学院) 82665872 主楼A-202研工部办公室
魏 波(书院) 82664987 学工部10号办公室
联系邮箱:ygb@mail.xjtu.edu.cn
附件1.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表
附件2.2019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研工部 学工部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