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214号)
发布者:罗婧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逐步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营造全方位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学位〔201411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0)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抽检工作的开展根据当年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下发的文件执行,校级抽检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校级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依据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学位论文抽检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追踪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在随机抽取的基础上,对重点追踪对象加大抽检比例。

第四条 校级抽检范围。抽检范围为我校上一学年度授予的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不含涉密论文)。硕士按5%、博士按10%的总量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对重点追踪对象的抽检率最高可达100%。抽检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论文来源。研究生院根据上一年度授予学位论文名单,随机产生抽检论文名单,论文从校图书馆统一获取。

第六条 评审方式。抽检按照通讯评议和复评两个阶段进行。采取双盲方式(即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做匿名处理,且学位论文评阅人的信息保密),由研究生院学位办通过通讯评议送3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校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种情况。同一篇学位论文,有一位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复评。

第七条 评审结果认定。通讯评议及复评后,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以下简称“问题论文”)。

第八条 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对“问题论文”所属学院进行全校范围的通报批评、质量约谈、追踪抽检等处理。

第九条 在国家级、省级抽检中,“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止3个年度的导师招生资格,且停止招生资格期间导师指导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级抽检。学校在下一年度将该学院学位论文列为重点追踪对象,并缩减“问题论文”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条 在校级抽检中,“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止1个年度的导师招生资格,且停止招生资格期间导师指导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级抽检。学校在下一年度将该学院一级学科学位论文列为重点追踪对象,缩减“问题论文”所属学院该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一条 各级“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在国家级、省级抽检中累计出现2篇“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第二次处理时停止招生资格增加至6年,招生资格的恢复申请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出现1次校级抽检和1次国家级/省级抽检“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第二次处理时停止招生资格增加至4年;出现校级抽检中累计2篇“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第二次处理起停止招生资格增加至2年;出现3篇“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导师招生资格,不再恢复。停止招生资格期间,导师指导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级抽检。

第十二条 对抽检中有评议专家提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已获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对专家提出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和作假行为,经复议属实的研究生,将依据《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交研〔201333号),撤销其已获学位,将其结果通报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申诉机制。对在校级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且对专家评议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抽检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将申诉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抽检程序须严格透明,确保抽检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培养质量质量保障措施,加强过程监控,加大评审力度,做到质量监控前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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