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工作
关于开展2019年(秋)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2-20    阅读人数:

各学院、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2019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秋季学期相关工作将于1月13日停岗,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9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秋)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学期内所有公开聘任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通过学期考核,构建招聘、培训、使用和考核闭环工作体系,以考核促进各用人单位加强对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规范化管理,以考核促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

三、考核方式与有关要求

1.兼职辅导员需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表》(附件1),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单位所有兼职辅导员进行集中述职答辩考核,给出单位初评考核意见,并按照考核评分顺序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附件2)。

研工部、学工部在对各用人单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核基础上,抽选本学期在创新港工作的兼职辅导员,集中组织校内述职答辩,经专家复审评定后给出终评结果。

2.学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学期考核结果与1月兼职辅导员津贴直接挂钩。获“优秀”的兼职辅导员1月按标准津贴上浮20%发放且补发前期未发差额(硕士核发2200元,博士核发2600元),比例不超过单位兼职辅导员总人数的10%(不足1人按0人计算,超过1人小数点舍掉取整数);获“良好”的兼职辅导员1月按标准津贴发放且补发前期未发差额(硕士核发1980元,博士核发2340元);考核“一般”者,1月按标准津贴下沉20%发放且不补发前期未发差额(硕士核发880元,博士核发104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1月考核津贴且不补发前期未发差额,并取消继续聘任资格。本次考核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可在系统中于2月15日前提交各兼职辅导员的核发考核津贴,金额经审查无误,核发到账。

3.兼职辅导员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明确,工作中没有做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任务者;(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期考核者;(4)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者;(5)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

4.若本学期内有兼职辅导员离职或调换未能完成整学期工作者,离职者按“考核一般”计算岗时津贴,不补发前期差额

5.请各单位公平、公正做好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及时解决兼职辅导员反映的问题、异议,并于12月27日前向学工部、研工部报送附件1、附件2纸质版。创新港集中述职答辩将暂定于1月3日进行,形式为限时3分钟ppt汇报,提问1分钟。


联系人:

张 华(学院) 82665872 主楼A-202研工部办公室

魏 波(书院) 82664987 学工部10号办公室

联系邮箱:ygb@mail.xjtu.edu.cn


附件1.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表

附件2.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汇总表

附件3.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内答辩名单


研工部 学工部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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