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三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学员: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考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我校资格审核工作已于2013年3月11日完成。
(二)信息平台将在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信息平台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三)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五)5月10日至26日,请考生通过信息平台自行打印下载准考证。
三、其它事宜
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学习并了解信息平台工作流程及要求,通知学员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电话:82663625。
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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