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20〕14号
关于做好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部):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以培养创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为途径,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通过分类指导、强强联合,与具有技术创新或竞争能力的合作单位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理论基础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包含新设项目和既有项目两类。
新设项目。
坚持既保持项目稳定、又优化项目设置的原则。
2017年批准设立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须按照项目新设程序重新申报项目,其中,属于承继原先项目的,需同时提交前期执行的总结报告,简要总结成效与问题,经研究生院初审且组织专家评议后获得项目设立资格;属于完全新设项目的,经研究生院初审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决定是否获得项目设立资格。
坚持既优化课程设置、又创新实践模式的原则。
(1)课程设置。课程由学位课与选修课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位课分设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为教育部规定必修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专业学位课为本专业学位类别核心知识内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同属一个学院(部)的核心课程应基本相同,均由校内教师授课】;选修课分设为实践性课程和任意选修课【实践性课程为满足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和课题研发中所需的专业知识课程,鼓励由产业专家负责或参与授课,设置门数不限,合计至少4学分;任意选修课为满足研究生专业知识技能培养需要而选择修习的课程】。
(2)实践模式。鼓励新设项目协同校外合作单位在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建立联合研发平台,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联合研发平台开展专业实践,创新实践模式,强化实践效果。
(二)既有项目。2018年、2019年已纳入协同培养育人项目需要调整变更项目内容的,可提交项目变更申请。2020年批准设置的项目,按照原定工作计划继续推进完成。
三、申报程序
(一)新设项目
1、根据自身培养条件,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先期调研,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协商。
2、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学院(部)组织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2021-2024)》(本通知附件1)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3、对于承继原先项目,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重点审查前期项目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对于完全新设项目,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答辩论证。所有通过的新设项目均由研究生院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正式批准。
4、学院(部)按照研究生院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授课师资、建设相关课程、聘任合作导师、签订基地协议、制订学位论文标准等。
(二)既有项目
1、对于2018年、2019年已审核的协同培养育人项目,需要变更项目内容的,学院(部)可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调整变更单》(本通知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复审。
2、复审批准后的调整变更事项作为原有《项目申请书》的附件施行。
四、时间安排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统筹安排。
联系人:张俊峰 联系电话:82665737
电子邮箱:zyxw@mail.xjtu.edu.cn
办公地址:兴庆校区教学主楼13层1310室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2021-2024)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调整变更单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