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30号)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获批招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主要包括项目自评、质量抽检、专家评审等方式。
(一)项目自评。各学院对照已批准的《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组织项目填报提交《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专项检查自评报告》(附件2)。
(二)质量抽检。1、随机抽取若干研究生,由督导专家对其进行一对一面谈,了解项目实施中研究生培养情况;2、按照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课程基础数据,了解项目实施中校企合作课程(校外专家参与授课课程)质量情况;3、随机抽取若干校外合作导师(或实践单位负责人),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电话访谈,了解项目实施中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
(三)专家评审。根据学院项目提交的“自评报告”以及研究生院开展的“质量抽检”情况,组织资深专家对各项目的实施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经专家组评议后确定学院项目实施优秀等级层次,并纳入2019年学院绩效考核范畴,作为2020年该项目研究生招生名额拨付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时间安排
各项目“自评报告”应于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其中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质量抽检”和“专家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适时安排。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培养办 张俊峰 联系电话:82665737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教学主楼E座13层1310室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yxw@mail.xjtu.edu.cn
各有关学院要高度认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推诿应付、弄虚作假。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2018年获批招生的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名单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专项检查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