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美劳育人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落实研究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若干举措(试行)(西交研〔2022〕80号)
发布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2-09-16    阅读人数: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落实研究生体育、美育、

劳动教育的若干举措(试行)

西交研〔2022〕8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体育改革方案》、《西安交通大学加强新时代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具体落实举措。

    第一条 基本目标:实现“三个引导”。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体育与涵养的融合、艺术与科学的统一、劳动与生命的价值,磨炼塑造研究生意志品质,促进研究生人格健全;引导研究生培养良好的体育精神,养成审美意识、提升美学追求和艺术素养,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帮助研究生在过程中养成习惯、体验精神、陶冶情操、提升素质、培养情怀,从而终生受益;引导全校师生对研究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关注和重视,进一步完善培养条件,健全培养体制机制。

    第二条 基本思路:坚持“三个立足”、防止“三个倾向”。立足学校现有条件和资源,积极争取外部资源,防止不切实际的重复投入;立足研究生兴趣和爱好,充分尊重研究生个性发展,就地取材、因材施教,防止一刀切的教条主义;立足全过程大数据管理,实现过程考核科学、精准、高效,防止只为达标过关的功利主义。

    第三条 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增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三个培养环节,三个环节的考核方式均为考查,考查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把三个环节均为“通过”作为研究生申请毕业与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四条 研究生院(研工部)、校团委作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主要责任单位,统筹协调各环节的推进落实,开展实施质量的评估督导。学院(部、中心)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具体实施单位,参与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环节建设,督促研究生完成研修环节。体育中心为体育环节内容设置的牵头单位,人文学院为美育环节内容设置的牵头单位,研工部、校团委、后勤保障部共同作为劳动教育环节内容设置的牵头单位。

    第五条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环节可下设包括课程教学、讲座报告、专业竞赛、实践活动等多种类型的研修项目。研究生通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环节信息管理系统自主设计研修计划。

    第六条 研修项目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设立,或由各学院(部、中心)、职能部门向牵头单位申报获批后设立,经主要责任单位审定后形成研修项目清单。

    第七条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每年度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研修指南,内容包括研修项目清单及项目必修/选修属性、修习要求、考核方式等,每年7月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第八条 体育研修项目的设置以“养成锻炼习惯、提升身体素质、塑造健全人格”为目标,并做到:

    1. 全覆盖。从研究生锻炼习惯养成的个性化需求和可行性出发,设置各种类型的体育活动,最大程度保障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研修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

    2. 全周期。按4个学期分段设置研修任务,促使研究生持续参与体育活动,从而养成自觉开展体育锻炼的习惯。

    3. 重过程。为不同体育基础的研究生设置不同的体育锻炼渠道,以研究生参与时长或参与次数作为考核主要依据,不追求难度和过关达标,增加体育过程的参与感、体验感,从中领悟体育精神。

    4. 多元化。设置含体育社团、体育志愿者、体育竞赛等各种方式在内的研修项目,满足各类研究生的要求。

    第九条 美育研修项目的设置以“提高审美能力、提升人文素养、追求科学的艺术性、提升人格魅力”为目标,使得研究生能够主动追求“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并做到:

    1. 发掘交大历史资源,传承开展校内美育品牌活动,在美育中融入西迁精神,培养爱国爱校的情怀。

    2. 邀请美学造诣深厚的导师,运用沟通、管理、科学中的艺术与美学元素,参与美育课程、讲座讲授,理论联系实际、科学联系美学,现身示范,提升美育效果。

    3. 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地方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画室、艺术家工作室等单位合作开展各类校外美育活动。

    4. 有序引入线上高质量美育资源,将C9高校和专业艺术院校开设的线上课程有选择地纳入美育课程体系。

    5. 设置含艺术社团、艺术实践活动、艺术类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研修项目,满足研究生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十条 劳动教育研修项目的设置以“熟悉基层劳动、尊重一线劳动人员、养成热爱劳动品格和高尚的职业素养”为目标,并做到:

    1. 在研究生必修思政课程中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开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2. 以营造文明、健康、整洁、优美的生活学习环境为基本任务,培养“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高远格局。

    3. 创造安全、整洁、专业、职业的科研工作环境,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和遵守实验室安全行为规范,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养成遵守制度、尊重生命的素养。

    4. 开展校园环境维护等集体劳动和各类劳动技能提升培训,在热爱劳动、热爱集体的同时,善于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5. 走出校园下基层,到社会一线认识基层劳动工作者,与劳动人民建立友情,认识社会、掌握国情。

    6. 按4个学期设置研修任务,促使研究生持续参加劳动活动,养成吃苦耐劳、勤奋踏实的劳动习惯。

    7. 设置含志愿服务、劳动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研修项目。

    第十一条 研修项目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其中,课程类型的研修项目按课程管理办法设置考核。过程考核包括纸质记录单盖章、APP打卡、考勤等方式。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考核应邀请一线劳动工作者参与。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入学时依据发布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研修指南,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计划安排,制定个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环节研修计划。研究生可研修本科生的美育课程,但本研阶段同一门课程仅可修习一次。研修计划经导师同意、学院(部、中心)初审、牵头单位复审后生效。

    第十三条 研究生按照个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研修计划开展研修,考核合格后由牵头单位对该环节给予认定。研修项目考核不合格时,研究生可申请延长研修时间,重修该项目或补选相应类型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 牵头单位可设置环节免修条件,在研修指南中公布。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相应环节免修,由牵头单位认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研修项目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牵头单位认定,取消该环节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做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自2022级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2022级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参加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研修,但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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