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办理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的规定(西交研〔2018〕271号)
发布者:罗婧    发布时间:2018-12-28    阅读人数:

为了满足曾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但又不慎遗失或损坏了学位证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陕西省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办理研究生学位证明书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本人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证件照片(2寸)1张。

4、学位申请书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5、学位授予证明(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6、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学位证明书代办委托书。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证书不予补发。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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