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 与考核暂行办法(西交研〔2015〕21号)
发布者:纪洁菲    发布时间:2019-03-15    阅读人数: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 与考核暂行办法

西交研〔2015〕21号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规范管理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除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是指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将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主题赛事以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以下简称“学科竞赛”)作为专业实践的重要形式之一。

管 理

第三条 学院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安排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必须保证累计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对于未获得专业实践学分的研究生,学院不得受理其毕业和学位申请。

第四条 学院应成立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组(成员至少3人,包括负责人和专家,可含1名教务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专业实践管理制度,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研究,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明确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学时和比例,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档案,定期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及时处理研究生专业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保障专业实践效果。

第五条 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等,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违反专业实践纪律的研究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基地所在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专业实践活动,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对积极推动专业实践工作且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院及先进个人,研究生院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登 记

第八条 在开始专业实践之时,研究生应首先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专业实践平台”进行登记。实践单位出现变更的,应在登记信息平台上进行变更备注。

第九条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号、姓名、专业学位种类和领域、所属学院、联系方式(手机号和电子信箱)、专业实践导师姓名、专业实践单位名称、实践单位地域、实践项目名称、实践计划、实践项目指导人及其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和电子信箱)、实践起止时间等。

第十条 依据登记信息,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时反馈给学院以便学院督促研究生认真实践,并作为对该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生院对学院考核的依据之一。

考 核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兼顾学科特征的基本原则。考核工作以各学院为实施主体,由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组具体组织完成。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基本概况、专业实践内容与成果、个人收获等方面。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发生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等情形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通过”。

第十四条 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自我评价。研究生依据个人专业实践的实际情况(包括专业实践基本概况、专业实践内容与成果、个人收获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导师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二)导师评价。根据研究生提交的《总结报告》和实践单位评价意见,导师应以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了解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基本情况,对其做出恰当、中肯的评价。

(三)学院考评。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组应组织专家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统一进行答辩考核,确定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工作组还应撰写本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年度报告并提交研究生院。

学院考评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最迟在第四学期完成。如有需要,可在毕业答辩前安排一次补考。

(四)审核批准。学院上报的考核成绩,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录入研究生成绩系统。

第十五条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可直接定为“通过”;参加“学科竞赛”但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研究生,可凭参赛作品,按前述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 对专业实践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学院应在院内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奖学金评定等有关事宜上予以优先考虑。同时推荐参加本校和上级单位组织的专业实践评优活动。

对考核成绩为“不通过”的研究生,须重新进行专业实践。学院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解决方案。对研究生和导师提出批评,不得推荐该研究生参评学校的年度表彰与奖励,不得推荐该导师参评专业实践优秀导师。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将“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安排”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届时选派工作人员或督导专家旁听专业实践考核答辩。

其 他

第十八条 鉴于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特殊性,由医学部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施行。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特点和培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施行。附件所列考核要点可作为各院制定实施细则的参考。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正式施行,届时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西交研〔2010〕26号)同时废止。2014级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专业实践考核要点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

 

附件

专业实践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基本概况

20分)

1

登记/时间

核查统计

按要求进行了网上登记(包括变更备注)

累计专业实践时间达到6个月

2

实践岗位安排

与个人学科专业匹配度(匹配或相近)

岗位在实践单位中的层次性(重要或一般)

实践情况

50分)

3

专业技能历练

工作内容完成(可按照既定目标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实践岗位中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工作内容,恰当操作相关仪器设备或运用相关软件工具)

复杂问题处理(面对复杂问题具有预判和理性认知能力;在实践单位导师的指导下,具有解决复杂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并进行了深入实践)

求实创新探索(自觉追求、原创性强,工作中有创新和独到见解;新思想和新做法对提高实践单位生产或社会效益具有额外贡献)

4

综合能力培养

合作沟通能力(积极热情、工作投入,主动和善于从实际工作中吸纳别人的长处;能对同事的行为产生激励和主动影响)

组织协调能力(对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能够有效组织或参与团队协作;可有效利用实践单位的信息资源,取得同事的支持和尊重)

公平竞争能力(以实际行动在组织中营造精诚合作与公平竞争的氛围;以积极行为有效化解合作团队中的冲突,维护和加强合作团队的名誉)

个人收获

30分)

5

学科专业领域

学科视野扩展(了解到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技术与思维进展;体会出书本理论知识与生产生活实际存在的重大差异特征)

成果获得情况(取得了预期的目标成果〔调研报告、工艺优化、产品设计、专利发明〕等;获得了有关的竞赛奖项〔奖项证书〕等)

论文选题情况(与实践工作内容相关程度)

6

个人品格素质

生活工作条件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强,生活和工作情绪均表现出愉悦状态;能够有效处理生活和工作之间出现的两难选择,目标明确清晰)

工作内容变更适应性(服从工作需要的调整安排,具有全局意识;岗位调整后工作执行到位,流程控制适当,具有保密和知识产权意识)

工作中挫折的承受性(面对艰苦与逆境,具有坚韧性和抗受挫能力;在工作遇到困难时能够向指导者或同事及时沟通与虚心请教)

否决项

7

发生违反科学道德等情形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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