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公共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3-12-15    阅读人数:

各位研究生、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已经排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本次公共课考试从2023年12月21日开始2024年1月10日结束。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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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场安排

考场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 考试要求

(一)考生有关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考试证件(身份证、一卡通或学生证),没有证件的同学请提前联系学院教学秘书出具证明,无考试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2.参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科目的学生务必携带2B铅笔

3.学生应认真遵守考试规定,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4.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考教师有关要求

1.监考教师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规范监考工作流程。

2.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教师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防止学生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进行考试。

3.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有读书看报、批阅试卷、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串岗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不符合监考教师身份的现象,要以预防违纪作弊行为发生为目标,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好考场秩序。


先前履行过缓考手续并获批准的研究生,请填写下方加考链接进行登记(登记时间截止12月19日18:00),考试地点安排将于12月20日18:00前通过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2023秋季学期公共课考试加考学生信息登记(https://docs.qq.com/form/page/DYVR3RkZtVWdXTnRx)


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莹莎老师

联系电话:029-88963852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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