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3-10-13    阅读人数:

各院(部、中心)、处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突破和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同时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过2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完成时间为推荐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属于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全省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3.重点关注依托教育部、陕西省或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含课程、教材、教师等)和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人才培养等具有创新性、长效性和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的成果。

4.已获得过校级、省级(不含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设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资料等佐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2.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行学院排序推荐,学校差额评选,并择优推荐参评更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学院或学科应做好成果的布局、凝练和统筹,整合成果团队,鼓励学科联合、跨院/校合作、校企联合、国际合作等方式凝练成果,以提高成果在更高级别教学成果奖评选中的竞争力。

3.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要求,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成果申报、学院初评与排序上报、学校评审(注:以下时间安排可能随上级文件调整)。

(一)成果申报

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为教学成果申报阶段。申请人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准备其附件及支撑材料,并报送所在单位参加评审。

其中,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为系统填报阶段(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申请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gmis.xjtu.edu.cn/)通过“导师、任课教师登录”端口登录,在“教师教学管理-教学成果”模块填报成果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

1. 完整版申请书;

2. 匿名处理版申请书(匿名规则见附件3);

3. 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4. 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以上均为pdf格式、大小10M以内。

(二)学院初评与排序上报

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学院(部)成立专家组(至少七人,由院级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特聘专家组成)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认真初评,并对推荐参评上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进行排序,学院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需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对成果进行审核推荐,同时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一份、汇总表一份(系统导出手动填写排序),于11月8日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书、支撑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danyang@xjtu.edu.cn。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未排序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评前公示,此后各项评审环节均不再公示。11月20日前,学校以组织专家组网评、会评(集中答辩)等形式对各项成果进行择优评选,同时对成果进行排序。

评审结果公布后,学校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拨指标和要求进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

五、注意事项

1.对于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联系人:陈丹阳 创新港涵英楼5-3052

电 话:88963852

邮  箱: chendanyang@xjtu.edu.cn


附件:1.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3. 匿名处理规则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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