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9﹞6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
“交叉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实施意见》(西交研﹝2016﹞35号)文件精神(附件1),研究生院决定启动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为了稳定支持在学科交叉领域已取得成果的团队继续进行学科交叉研究,鼓励交叉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2020年交叉培养项目增设团队交叉培养类型。
2020年申报分为“团队申报”和“个体申报”两个类别,个体申报人和团队申报所有参与人仅限选择其一。
二、申报条件
1、团队申报条件
(1)合作团队为实质性实体团队,团队成员有共同项目和成果,有固定的学术组织机制,分别至少由4人组成,均须具备博士生指导资格,学术水平高,拥有优良的培养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两个合作团队之间须有实质性的科研项目(课题)合作且已取得成果(获奖、专利、论文等)。
(3)两个团队组成人员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工学参照美欧通行的学科划分办法:机类,电类,土木与结构三类),为本校在职在岗导师。
(4)团队人员中2016年以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曾有博士生中途退出交叉项目的;曾有博士生中途更换交叉项目合作导师的(合作导师调离本校除外)。
2、个体申报条件
(1)主导师与合作导师均须具备博士生指导资格,学术水平高,拥有优良的培养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主导师与合作导师之间须有实质性的科研项目(课题)合作且已取得成果(获奖、专利、论文等)。
(3)主导师与合作导师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工学参照美欧通行的学科划分办法:机类,电类,土木与结构三类),为本校在职在岗导师。
(4)作为主导师2016年以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已招收2名交叉培养项目博士生;曾有博士生中途退出交叉项目的;曾有博士生中途更换交叉项目合作导师的(合作导师调离本校除外)。
三、名额分配
2020年全校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审批立项不超过30项(其中团队项目不超过3项)。
1、对获批的团队项目,2020-2023年每年给定1个学术型博士生招生名额,期间无需重新申报,每年只需提交工作进展报告,4年后由学校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团队交叉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采用两个团队共同培养的模式,每年由两个团队自行协商确定团队成员担任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其他事项按照个体项目交叉培养的规定执行。
2、对获批的个体项目,2020年给定1个学术型博士生招生名额。个体项目需要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中期检查。
四、申报程序
1、请各学院(部、中心)宣传并通知到每位博士生导师。符合条件的项目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请书(团队申报)》(附件2)或《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请书(个体申报)》(附件3),纸质版由团队项目协调人或个体项目主导师所属学院(部、中心)初审并按项目质量排序汇总后(附件4)于2019年6月14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附件材料提交1式1份)。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书》,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文公布项目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张俊峰 电话:82665737
电子信箱:zyxw@mail.xjtu.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实施意见》(西交研﹝2016﹞35号)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请书(团队申报)》
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申请书(个体申报)》
附件4:《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交叉培养项目学院初审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