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19〕26号
关于做好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以培养创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为途径,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通过分类指导、强强联合,与具有技术创新或竞争能力的合作单位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理论基础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包含新设项目和既有项目两类。
(一)新设项目。除医学领域专业学位,未纳入2017、2018、2019年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均须按照新设项目程序申报。
(二)既有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已纳入协同培养育人项目需要调整变更项目内容的,可提交项目变更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新设项目
1、根据自身培养条件,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先期调研,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协商。
2、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2020-2023)》(本通知附件1)并报研究生院初审。
3、初审通过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答辩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学院按照研究生院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授课师资、建设相关课程、签订基地协议、制订学位论文标准等。
(二)既有项目
1、对于2017、2018、2019年已审核的协同培养育人项目,需要变更项目内容的,学院可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调整变更单》(本通知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复审。
2、复审批准后的调整变更事项作为原有《项目申请书》的附件施行。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 |
2019年3月18日-4月26日 |
组织填报《项目申请书》或《调整变更单》 |
学院 |
2 |
2019年4月30日之前 |
向研究生院报送《项目申请书》或《调整变更单》 |
学院 |
3 |
2019年5月1日-5月6日 |
研究生院初审 |
研究生院 |
4 |
2019年5月7日-5月10日 |
组织专家组评审 |
研究生院 |
5 |
2019年5月11日-17日 |
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 |
学院 |
6 |
2019年5月31日之前 |
审核批准《项目申请书》并公示。落实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中对外公布的项目简介和计划招生名额 |
研究生院 |
7 |
2019年9月-2020年2月 |
依据《项目申请书》制订培养方案、确定授课师资、建设相关课程、签订基地协议、制订学位论文标准和学位申请条件等 |
学院 |
8 |
2020年3月31日之前 |
完成招生工作 |
学院 |
9 |
2020年4月30日之前 |
聘任校外合作导师,完成培养方案汇总编制 |
学院 研究生院 |
10 |
2020年5月15日之前 |
完成培养方案系统录入工作 |
学院 研究生院 |
11 |
2020年7月 |
2020级研究生开始预选课 |
学院 研究生院 |
12 |
2020年9月起 |
2020级研究生入学,项目正式实施 |
学院 研究生院 |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统筹安排。
联系人:张俊峰 联系电话:82665737
电子邮箱:zyxw@mail.xjtu.edu.cn
办公地址:教学主楼13层1310室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2020-2023)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调整变更单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