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2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7年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以培养创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为途径,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通过分类指导、强强联合,与具有技术创新或竞争能力的合作单位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理论基础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包含新设项目和延续项目。
(一)新设项目(不含工程类)
坚持“既保持项目稳定、又优化项目设置”的原则,围绕“四个面向”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需求,各学院依托学科专业和合作行企业,拟联合申报的项目。
鉴于“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同步开展,除新成立的国家储能平台(中心)、人工智能学院、仪器科学与技术学院可结合实际需求新设工程类专业学位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外,其他学院工程类别(领域)专业学位不再新设项目。
(二)延续项目
执行期原定为2024年至2026年的(2023年立项,具体列表见附件1),且仍计划延续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新设项目申报要求
1.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位课与选修课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位课分设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为教育部规定必修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专业学位课,即本学科专业的基础性、专业性的核心课程。课程设置应突出实践性,应收集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对知识体系查漏补缺,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科学基础、工程能力、系统思维、工程伦理和人文精神的交叉融合,包括设计思维、项目管理、工程哲学、创新创业等方面综合素质类、学科交叉类、产教融合类课程】;选修课分设为专业选修课程和其他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即本学科专业的方向性课程,含专业学位校企共建、实践性课程等专属课程,须设置不少于4学分的校企共建课程(含企业专家授课);其他选修课,即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的其他课程等】。
2.实践模式
鼓励校企协同在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建立联合研发平台,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科研院认定的校企联合创新平台、联合研究院,开展专业研究实践,创新实践模式,强化实践效果。
3.项目组织
学院需指定责任教授担任协同育人项目负责人,并指定项目秘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秘书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组织、基地建设以及与校外合作人员的沟通对接等。对于项目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学院要设定责任教师,负责组织撰写课程大纲、制订授课计划、组织协调校外内人员授课等事宜。各学院要为协同育人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秘书、课程责任教师合理设置绩效奖励,保障项目稳妥顺利施行。
(二)延续项目考核要求
对于执行期满申请延续的项目,本次申报将同时对其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西交研〔2020〕33号)进行,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1.基地运行与管理
在基地建设周期是否接收过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学科导师与基地企业合作导师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指导职责,对研究生实践项目/课题进行指导等。
2.基地保障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基地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安全、保密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践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是否按规定发放了生活津贴补贴。
3.研究生培养成效
进入基地的研究生是否满足了专业实践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科研实践成果(如参与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是否突出。
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地协议到期和项目是否批准延续的重要依据。对于基地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延续或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调研。学院(部)组织专家针对人才培养项目相关的专业类别进行企业、合作单位调研,确定人才需求、育人方案。
(二)填报申请。对新设项目,学院(部)组织填报《新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对于执行期满延续申报的项目,填报《延续项目申请书》(附件3)。
(三)项目评审。对于新设项目,研究生院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对于执行期满延续申报的项目,研究生院组织审核。通过的项目均由研究生院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正式批准。
(四)项目实施。学院(部)按照研究生院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内容,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授课师资、建设相关课程、聘任合作导师、签订基地协议、制订学位论文标准等。
五、其他
1.医学部按照学校政策自主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2.对于2024年、2025年已审核的协同培养育人项目,需要变更项目内容的,学院(部)可填写《调整变更申请书》(附件4),提交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调整变更事项作为原有《项目申请书》的附件施行。
六、时间安排
序号 |
计划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 |
2026年5月15日前 |
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
学院(部) |
2 |
2026年5月19日前 |
研究生院初审 |
研究生院 |
3 |
2026年5月24日前 |
新设项目、延续项目专家组评审 |
研究生院 |
4 |
2026年5月25日-28日 |
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 |
学院(部) |
5 |
2026年6月5日前 |
公示并批准立项,启动招生简章/目录制作 |
研究生院 |
6 |
2026年10月30日前 |
完成培养方案汇总编制和系统录入工作 |
学院(部) |
7 |
2026年9月-2027年2月 |
确定授课师资、建设相关课程、聘任合作导师、签订基地协议、制订学位论文标准和学位申请条件等 |
学院(部) |
8 |
2027年3月31日前 |
完成招生工作 |
学院(部) |
9 |
2027年7月 |
2026级研究生开始预选课 |
学院(部) 研究生院 |
10 |
2027年9月 |
2026级研究生入校,项目正式实施 |
学院(部) 研究生院 |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赵媛媛、潘家辉
联系电话:88965737
电子邮箱:zyxw@xjtu.edu.cn
办公地址:创新港涵英楼(5号楼)3049室
附件1:2023年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立项名单及签署基地清单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新设项目申请书(2027-2029)
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延续项目申请书
附件4: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调整变更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