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108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三)一般按学期聘用。表现优秀的,可连聘连任。申请担任助管的研究生不得同时受聘助教或辅导员岗位;
(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聘用程序
(一)应聘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gs.xjtu.edu.cn/yjsywxgxtrk.htm)查看助管招聘信息并申请相关岗位。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三、录用考核
(一)用人单位与研究生签订协议书。应明确研究生承担助管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
(二)用人单位安排优秀管理人员对研究生助管进行业务指导。
(三)用人单位招聘结束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聘用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myan@xjtu.edu.cn,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研究生助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坚决杜绝工作事故。对不能胜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聘。正式解聘前,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该生的思想工作。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助管工作,确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继续履行助管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两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研究生院备案。如果出现工作事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每学期末,各用人单位应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不胜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核合格者,按基本标准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可以续聘助管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按不高于基本标准的80%发放助管岗位津贴,且不再具有应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四、津贴发放
用人单位每月18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表》,经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发送至xmyan@xjtu.edu.cn,逾期提交者下月另行补发,如连续2次逾期提交或者一年度内3次逾期提交,扣减下一学期的设岗数。
五、有关要求
研究生助管是研究生培养实践训练方面的重要环节,各用人单位要注重挖掘所设岗位的专业性因素,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和素养提出明确要求,做好研究生上岗的培训工作,安排本单位业务骨干做好上岗研究生助管的指导,确保上岗研究生一方面发挥自身专业才能,对用人单位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锻炼研究生助管的专业技能,提高行政能力和专业素养。
研究生院将通过用人单位总结、研究生助管总结、不定期巡回检查以及业务技能展示评优等方式,对各用人单位研究生助管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助管仅承担收发文件、值班等一般性事务,或者安排助管承担私人性事务的,取消设岗资格。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