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公寓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研究生公寓文化建设和助力文明校园建设,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19〕114号)《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及雁塔校区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办法》(西交学〔2019〕35号)《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办法》(西交研〔2019〕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公寓“文明示范户”“文明示范单元”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文明示范户”仅限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在各校区研究生公寓在住研究生申请。如为多学院混合居住,由户长(宿舍长)代表本户向其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文明示范单元”仅限创新港校区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以下四项为评选必要条件,参评均需满足:
1.建立了户长(宿舍长)和单元长责任制度,确定了户长(宿舍长)和单元长。户长(宿舍长)和单元长能够认真履职(户长(宿舍长)负责户内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秩序、设施等;单元长负责组织本单元同学开展公益活动,维护单元秩序、公共设施等),带领本户或本单元同学,共同创建美好和谐的居住环境。
2.党建引领。各校区公寓特别是南区公寓等住宿相对集中的园区应通过党支部信息公示(党支部联系方式、委员基本信息等)、党员宿舍挂牌、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或酌情建立临时党小组。党员从着眼学习工作实际,围绕支部建设、联系服务群众、学业生活帮扶、生活环境提升等方面出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术交流与互相帮扶工作,不断坚定理想信念。
3.行为规范。户内或单元内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寓安全稳定,遵守门禁、消防、会客等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不私拉电线、接电源,不私拉水管、接水源,不使用可能引发火灾、触电、渗水等事故的器具;不吸烟,不饲养宠物。
4.文化浓郁。注重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西迁精神;建立了卫生保洁值日制度,户内或单元内外环境卫生,物品整齐干净,营造出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生活氛围;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珍惜时光,感恩母校,和谐相处,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文明示范户”的户长(宿舍长)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公寓“文明示范户”申报表》(附件2),提交能够展现公寓风貌和集体生活的5张照片以及其他可以展现先进性的材料等。
申报“文明示范单元”的单元长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学生公寓“文明示范单元”申报表》(附件3),提交能够展现单元风貌和集体生活的10张照片以及其他可以展现先进性的材料等。
申报人应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与相关材料,各学院将申报表与申报材料(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汇总并填写附件4打包压缩后报送研工部(ygb@xjtu.edu.cn),研工部将申请材料整理后提交组织评审。
2.组织评选
创新港由各公寓园区联席会议负责具体组织检查与评选,兴庆、雁塔、曲江和西五路由研工部组织相关学院、后勤和保卫等结合前期开展的公寓检查走访结果进行评选。评选产生的“文明示范户”或“文明示范单元”数不超过各校区现有实际住宿总户数的5%(详见附件1),但可以空缺,具体结合各校区住宿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评选应结合近期各单位组织学生公寓检查结果,吸纳保卫处和公寓物业公司意见,将评选结果存档保留并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表彰奖励
学校分别对“文明示范户”“文明示范单元”进行表彰奖励。“文明示范户”和“文明示范单元”每人免缴一个月住宿费,“文明示范单元”单元长免缴半年住宿费。居住在单元内但不属于本次评选对象的学生不进行奖励。
附件1:创新港学生公寓各园区“文明示范户”“文明示范单元”评选名额
附件2: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公寓“文明示范户”申报表
附件3:创新港学生公寓“文明示范单元”申报表
附件4:“文明示范户”与“文明示范单元”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后勤保障部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