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过程管理,切实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及《西安交通大学工学门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修订版)》(西交研〔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学校研究制定了《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暨开题报告(试行)》与《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践进展暨中期考核报告(试行)》两份模板(见附件,以下简称“模板”)。现将模板正式启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与过渡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上述模板。
1.已经以学位论文开题、中期的研究生,切换为实践成果无需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与实践进展报告。但须在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先前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尚未进行开题、中期的研究生,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使用对应的可行性论证与实践进展报告模板。
二、主要工作要求
1.导师指导: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应在学科导师与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
2.完成时限:开题报告一般须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一般在开题报告通过一年后完成。
3.评审组织:学院应统一组织公开的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暨开题报告会、实践进展暨中期考核报告会(以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专家小组由不少于7名校内外博士生导师或企业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分会委员,企业专家应为行业内高度认可的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且不少于1/3。
三、附页说明
1.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均须根据文件规定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完成报告中“附页1:评审专家小组信息表”的填写。
2.如涉及实验操作,须在提交报告时填写“附页2: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涉及涉密内容的实践成果,应在开题前完成涉密备案。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请各学院及时传达至相关师生,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暨开题报告(试行)》
2.《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践进展暨中期考核报告(试行)》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