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个人信息表及相关材料前往有关部门签字、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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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内 |
假期 |
研究生院 |
创新港校区涵英楼5-3051室培养办公室 电话:029-88960037 |
创新港校区涵英楼学生事务大厅研究生院窗口 电话:029-88961111 |
就创中心 |
兴庆校区梧桐西道南端 工程训练中心201室签字,205室用印 电话:029-82665455/82665017 |
创新港校区涵英楼学生事务大厅就创中心窗口 电话:029-88961111 |
办理注意事项见下图:
①所填证书均须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外语四六级证书、成绩单上用“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印,其余材料用“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印。
②专业代码请填写二级学科代码,与学位证书上保持一致,请确认无误后填写。本项在往届研究生办理过程中较易出错,请务必留意。
③学习成绩评定经办负责人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在评定成绩等级后签字。
④学习成绩经办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用“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印。
⑤学校推荐意见经办负责人由就创中心负责人签字。
⑥就创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用“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