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强化院级教学质量的自我管理和监控功能,形成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良好局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管理试行办法》(西交研〔2017〕5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员聘任及组织结构
1、院级督导由学院负责选聘,每届任期三年,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院级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一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兼任组长或副组长;设秘书一名,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2、院级督导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对研究生教育有丰富经验、师德高尚的教师组成,人员不与校级督导重复。其中,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为院级督导的当然成员。
3、院级督导数量应综合考虑研究生人数、开课数量、研究生培养过程、学院专业设置等因素,以保证有效开展督导工作。在学研究生人数低于一千人的学院,除当然成员外,还须聘任至少5位成员;在学研究生人数高于一千人的学院,除当然成员外,还须聘任6至10位成员。
4、学部建制的教学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学部内下设各学院的专家督导组。
二、工作职责
院级督导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的日常检查,如随堂听课、教学纪律检查等,重点督查院管专业课,同时对教风、师风、学风进行监督。
2、参与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环节检查,包括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环节的过程监督,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检查。
3、参与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修订,及新开课程审核、课程评估。
4、参与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质量、实践基地建设质量检查,督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质量。
5、参与本学院对各级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课题等的培育、评选、指导。
6、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授课、指导能力提升的培训。
7、对学院研究生教学培养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8、配合完成研究生院、学院委派的专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制定学院督导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督导工作。依据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年度重点工作,由督导组长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形成督导工作闭环反馈机制。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填写听课单并在研究生评教系统中提交。检查、调研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反映。学院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督导工作会议,邀请本学院的校级督导、系所教学负责人等参加,研究整改研究生教育中的问题,通报整改情况。整改成效纳入学院绩效考评。
四、考核机制及工作报酬
1、督导组成员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因工作需要或身体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督导职责和基本工作任务时,由学院对督导组成员进行动态调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院级督导津贴由学院承担,发放形式自定;院级督导承担研究生院委派工作的,工作津贴由研究生院支付。
五、保障机制
院级督导队伍的建设、运行情况将作为评估学院研究生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针对院级督导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学院、授课教师应予采纳,不断改进提升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