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uwei    发布时间:2021-05-17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的认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凡计划2022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人员均需提出招生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二、审核依据

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

2.各学院(部、中心)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3.学校、学院科研量化要求

三、工作说明和要求

1.对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或硕士生导师资格,且符合各学院(部、中心)相应类别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人,由学院完成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后审核其招生资格,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其导师资格与相应类别招生资格,同时上传申请人提供的导师遴选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研究生院进行复核。

2.对未上2021年招生目录或2022年招生类别发生变更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依据审核实施细则按新增导师招生资格程序进行处理。

3.对2022年招生类别不变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研究生院为减轻学院(部、中心)工作压力,使用教师平台近3年的考核数据,依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对导师的年龄、职称、最高学位、立德树人成效、培养质量、科研情况等条件进行了研判,生成初始研判结果,供学院参考。学院(部、中心)可结合学校下达的参考名单,在不低于学校条件基础上,对照学院(部、中心)审核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审核。学院(部、中心)、导师可对学校下达的名单提出异议,由学院(部、中心)统一汇总异议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审议。

4.新增加的团队导师,按去年团队导师要求遴选,并在系统上报。去年审核通过的团队,若今年团队成员不符合导师遴选资格将自动退出。团队骨干成员一般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团队,须经学院(部、中心)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报送变动详情和具体原因。

5.跨院系导师是指在跨一级学科的基础上,还需跨指标核算单位。对2021年已跨院系招生导师,符合招生所在单位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招生资格要求的,可继续跨院招生。同时,各人才培养单位应继续吸引其他学院(部、中心)高水平导师聘任至本单位担任导师指导研究生,并为本单位导师聘任至其他学院(部、中心)担任导师提供便利条件。跨学院(部、中心)导师组成的多学科融合交叉实质性研究团队须符合团队招生资格相应要求。

6.合作导师

申请合作导师相关程序仍按《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四、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14日~5月24日

1.各学院(部、中心)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is.xjtu.edu.cn/)中查看研究生院下发的初步研判结果,组织首次申请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的认定、审核,完成异议情况的初审、汇总,并在系统中上报其导师资格与相应类别招生资格,同时上传有异议的导师支撑材料。

2.各学院(部、中心)在系统中维护本年度硕士、博士招生方向。

(二)5月25日~5月31日

研究生院核查各学院(部、中心)提交的材料,对学院有异议的导师及首次申请人员材料组织专家复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发最终审核名单。

(三)6月1日~6月7日

各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最终名单,并将相关材料及名单在学院(部、中心)公示3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问题,由分委员会给出处理建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给出反馈结果。6月7日前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学院(部、中心)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结果汇总表及博士、硕士招生方向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和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wb@xjtu.edu.cn,纸质版材料交创新港涵英楼5-3048。请务必确保纸质与电子版的一致。

(四)6月8日~6月15日

各学院(部、中心)登陆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将审核通过的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与招生方向逐一匹配。匹配完成后,含有招生方向的导师数据将自动流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系统。2022年招生的专业、方向均以此为准,各学院将系统生成目录打印盖章后的纸质版交研究生院存档。

(五)7月中旬

研究生院将2022年导师招生目录和团队招生目录上报国家平台。

五、其他

1.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中,是否足额发放奖助金的统计时间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导师负面清单的统计时间为:截至2021年9月1日;导师超龄的统计时间为:截止2022年9月1日距我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学位要求的统计时间为:1968年以后出生的招收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情况统计范围为:教师平台近三年考核数据。

2.2021年5月31日后,学校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导师资格、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以及招生方向的维护工作。

3.学院(部、中心)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免影响导师2022年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审核、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根据我校《西安交通大学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西交研〔2018〕236号)文件精神,2022年学校将把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纳入45岁以下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必要条件。在过渡期间,请各学院遴选时逐步引入导师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的考核,并提前提醒年轻教师。

5.政策咨询、材料上报联系人:徐渭、赵媛媛,电话:88960017,邮箱:xwb@xjt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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