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bbs上,有博士研究生对助研岗位津贴发放一事展开了讨论,为此,研究生院说明如下: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1号)有关助研岗位 津贴的规定为: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月基本标准为:Ⅰ类/1200元,Ⅱ类/800元,Ⅲ类/500元。由导师提供,一般按学期发放。
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后,导师必须发放,且发放额不得低于学校设定的基本标准。
导师必须及时向助研卡账户划拨足额经费以供财务处按时发放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
当导师发放的助研岗位津贴低于学校的基本标准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对于因导师自身原因少发或不发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情况
,学校将予以通报,并在来年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
2012级以前(含2012级)博士研究生,津贴由导师依据每位博士研究生的具体表现参照本资助标准发放。
在实际执行中,上述条款可概括为:
1、2013级开始为新生,执行新标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前,导师可以不发放津贴;通过后,导师必须按新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两年。
2、2012级以前(含2012级)的老生,津贴由导师依据每位博士研究生的具体表现参照本资助标准发放。导师有自主权,但不得低于旧标准。考虑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研究生入学即开始发放津贴,累计发放时间一般为四年;二是,导师是按照原有标准计算各自
的经费实力,决定录取与否。学校不能强制要求导师给老生也按新标准发放。
特此说明!
请广大博士研究生予以理解。
研究生院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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