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渭    发布时间:2017-05-12    阅读人数:

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17﹞49号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西安交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4号)、《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3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分类招生与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现将2018年度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研究生导师资格实行动态审核制,即各学院(部、中心)每年在修订招生目录前,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各学院在制定年度审核方案时除满足学院基本条件外,还应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成效等作为核心指标,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可进可退的导师资格动态审核机制。
    本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仍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
    二、审核范围
    审核范围为已招收并指导研究生的导师、符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申请人员,以及海外合作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审核条件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核条件,但必须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
    1.校内导师
   (1)申请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
   (2)基本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③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④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⑤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2.海外合作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借助国际优势资源,提升我校国际化程度。我校鼓励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作为我校合作博士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定条件及相关权益如下:
   (1)申请对象:
    海外高水平大学(由学院认定)任教的在编在岗教授。
   (2)基本条件:
    ①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②与我校在岗博士生导师(第一导师)有实质合作研究。
   (3)相关权益:
    按审核条件及程序确定的海外合作博士研究生导师,将在2018年招生简章中体现(名列本校第一导师之后),但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合作导师应全程参与博士生培养过程,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其贡献将在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和成果中体现。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1.校内导师
  (1)申请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拥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
  (2)基本条件:
    ①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学术行为端正,遵纪守法。
    ②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③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1)一般要求在相关行(企)业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或2)至少负责1项横向课题,或参与2项横向课题;或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合计至少2项。
    ④专业学位类别为工程硕士的校内导师须在近3年作为负责人至少承担横向课题1项,即认定其满足符合条件③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⑤年龄不超过58岁。
    ⑥有科研经费。
    2.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合作导师
    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合作导师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确定选题之后。
    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题时须注明确定的校内外导师,由学院对已确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合作指导关系的校外合作导师进行初审后,报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核程序
  (一)制定各学院(部、中心)的导师任职条件和遴选审核方案。
   基于上述基本条件,各学院可以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制定本学院(部、中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见附件1)并在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请将附件1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之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
   (二)审核流程
    1. 各学院(部、中心)审核确认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对拟于2018年招生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填写汇总表,并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请务必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2.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部、中心)提交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附件1)、《2018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1)、《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2)、《2018年海外合作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3)进行复核备案。
    五、补充说明
   各学院(部、中心)在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确认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研究生院将对导师资格审查的各项材料进行抽查,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4〕97号文件(附件3)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情况,研究生院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研究生院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暂停招收研究生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直至取消其招收研究生资格的处理。
    联系人:徐渭、蔡元汉,82664417,
xwb@mail.xjtu.edu.cn
附件1:各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
附件2-1:《2018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附件2-2:《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附件2-3:《2018年海外合作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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