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新一轮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凡计划2025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人员均需提出招生资格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二、审核依据
1.《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西安交通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西交研〔2018〕90号)
2.各学院(部、中心)制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3.学校、学院(部、中心)科研量化要求
三、工作说明和要求
1.对在岗指导研究生的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动态管理。本次认定工作在2024年招生目录基础之上进行增补、调整。研究生院为减轻学院(部、中心)工作压力,使用教师平台考核数据,结合科研院、社科处补充科研数据,对招生资格认定中共性基本要求进行初审,生成初步研判结果,供学院(部、中心)参考。学院(部、中心)依据学院(部、中心)已有的审核实施细则,对细则中明确的学院(部、中心)个性化要求进行审核,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审核结果。如导师对学校初步研判结果提出异议,经学院(部、中心)审核导师异议材料和异议理由,如学院认可导师异议,由学院(部、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异议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审议。
2.对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或硕士生导师资格,且符合各学院(部、中心)相应类别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人,由学院(部、中心)完成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后审核其招生资格,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其导师资格及相应招生资格类型,同时上传申请人提供的与导师遴选条件相对应的佐证材料,研究生院进行复核。
3.对未上2024年招生目录的已有导师资格研究生导师,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部、中心)依据审核实施细则按新增导师招生资格程序进行处理。
4.对已在2024年招生目录中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如需新增2025年培养层次(例如:硕导申请博导资格)或招生类型(例如:申请专业型硕导或专业型博导资格等),同样需要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部、中心)依据审核实施细则按新增导师招生资格程序进行处理。
5.新增导师团队按学校导师团队要求进行遴选,由学院通过系统上报。对2024年招生目录中的导师团队,若今年团队成员不符合招生资格遴选条件要求将自动退出。团队负责人如因超龄等原因,可申请将团队负责人进行变更。团队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经学院(部、中心)同意,在研究生院网页重新下载《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备案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说明变动详情和具体原因。
6.严格控制多学科、跨学科导师申请。对于已上2024年招生目录的导师,1名导师仅允许在3个及以下的一级学科招生。如特殊情况需要横跨超过3个一级学科,需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经本人所在学院和学科所属学院共同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首次获得导师资格或新增招生类别的导师,仅允许在1个一级学科招生(以导师在系统中填写的一级学科为准)。对于跨学科招生的导师,研究生院协同主责学科所在学院对跨学科导师做重点审核。
7.导师跨院系申请招生是指在跨一级学科的基础上,同时跨指标核算单位招生。对2024年目录中已跨院系的招生导师,如本次申请时仍符合招生所在学院招生资格要求的,可继续跨院招生。同时,各学院(部、中心)应继续吸引其他学院(部、中心)高水平青年导师聘任至本单位担任导师指导研究生,并为本单位导师聘任至其他学院(部、中心)担任导师提供便利条件。跨学院(部、中心)导师组成的多学科融合交叉实质性研究团队须符合团队招生资格相应要求。
8.申请合作导师按《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9.实行双导师人才培养的相关计划和专项中(如: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学院相关计划)的企业导师资格认定,根据已有备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另行组织。
10.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西交研〔2018〕236号)文件精神,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为45岁以下新增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必要条件,学院在遴选过程中应酌情考核。
四、时间安排
1.5月24日前,各学院(部、中心)结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is.xjtu.edu.cn/)中研究生院给出的初步研判结果,完成学院(部、中心)细则明确的个性化要求审核。同时完成首次申请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的认定、审核,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经学院(部、中心)导师资格认定会议确定的拟上报名单,并上传有异议的导师及首次申请人员的支撑材料。
各学院(部、中心)将导师资格认定会议确定的拟上报2025年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部、中心)公示3天,接受异议并妥善处理。
2.6月中旬,研究生院核查各学院(部、中心)提交的材料,对学院(部、中心)有异议的导师及首次申请人员的材料组织专家复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发最终审核名单。学院(部、中心)通过系统导出最终《2025年学院(部、中心)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结果汇总表》。
3.6月26日前,各学院(部、中心)须于在系统中将学校审核通过的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与招生方向逐一匹配,通过系统导出《导师与招生方向对应关系情况汇总表》《2025年博士、硕士招生方向汇总表》。后续学校发布的招生目录上的专业、方向均以此为准。
为确保招生专业(学科、类别/领域)、研究方向及导师信息与招生目录编制规范、准确对接,学院(部、中心)须按《招生方向图例说明》要求在系统中维护硕士、博士招生方向。
4.6月30日前,各学院(部、中心)将所有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部、中心)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创新港涵英楼5-304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xjtu.edu.cn,请务必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
五、其他
1.本次导师招生资格有关审核条件对应数据来源及范围说明:
审核条件 |
数据来源 |
统计时间范围 |
是否足额发放奖助金情况 |
研工部 |
以导师资助实时数据为准 |
超龄导师情况 |
教师平台(身份证) |
截止2025年9月1日,距我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
导师学位要求 |
教师平台(最高学位) |
1968年以后出生的招收博士生的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
科研项目要求 |
教师平台、科研院、社科处 |
教师平台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考核数据及 科研院、社科处补充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科研数据 |
2.学院(部、中心)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免影响导师2025年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审核、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材料上报、政策咨询电话:88960017,联系人:张一弛,邮箱:xwb@xjtu.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