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辐射力、引领力的全球人才战略高地、充分发挥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储备。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通〔2019〕54号,以下简称《菁英办法》),现就2024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相关事项 |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 36-60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 12-24 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
本项目培养类别 |
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
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
留学学校及专业范围 |
留学学校 |
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2)。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
留学专业 |
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留学专业应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业,包括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科技服务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 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健康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教育产业、房地产业、饮食业、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先进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的相关专业。 |
资助内容 |
本项目的资助经费均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 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
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不接受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资助只可享受一次,已获得过资助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请。 |
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 |
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 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家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 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GRE成绩300或以上,GMAT 成绩650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3.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国际化项目申请模块进行校内填报,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成为我校推荐人。
(四)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需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或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并提交至选派单位初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提交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复审,待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并打印。材料中必须明确所读国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学区)、攻读专业及国外导师姓名及其简介。
重要提示
(一)电子版报名材料:文件压缩包统一命名为“2024广州菁英计划-姓名-学院”,压缩包大小务必控制在10M以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gongpai@xjtu.edu.cn。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须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学生申请步骤须于2024年6月30日24:00前完成,研究生院将于7月1日-5日进行校内公示,7月8日18:00前审核完毕并向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提交,由对方进行复审。
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即视为申报人承诺遵守《菁英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二)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各选派单位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贺老师,88968580
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项目服务部:程老师、周老师,83567780、8372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