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申报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马钰焯    发布时间:2023-07-04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教一体、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西安交通大学“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西交研〔2022〕13号)、《西安交通大学“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22〕58号)文件要求,支持工程教育改革探索,形成可供推广的示范样板,学校决定建设“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百千万计划”)示范项目。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西交研〔2022〕19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开展百千万计划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并具有一定培养规模的创新联合体负责人;

2.百千万计划研究生的学科和企业导师;

3.承担百千万计划课程授课任务的校内外教师;

4.参与百千万计划人才培养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5.其他参与百千万计划培养的人员。


建设任务

聚焦招生质量保障、课程及案例建设、培养过程保障、专业实践保障、创新实践能力提升、双导师管理等方面积极试点、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成果。


三、申报类型

示范项目分为承担全部建设任务的整体项目和承担单项或多项建设任务的个体项目,同一负责人整体项目、个体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1.整体项目限创新联合体负责人申报。学校每年资助10-2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50-1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申报的业绩指标确定。一般建设期3年。

2.个体项目中每个任务的资助金额2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报、学院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后可调整额度。一般建设期2年。


四、申报程序

序号

计划时间

工作内容

单位或负责人

1

2023年7月17日之前

申报人根据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拟定业绩指标,填写《示范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示范项目申请书》至所在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申报人

2

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和项目可行性审查,组织院内外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排序推荐,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后,向研究生院报送公示无误的《示范项目申请书》和《示范项目汇总及排序表》。

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3

2023年7月下旬

资格复审,组织专家组对复审通过项目按“择优支持”原则进行评审,对拟支持项目在校内进行公示。

研究生院

4

2023年7月下旬

公示无误后,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导师)、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研究生院签订建设协议,确定考核指标。


五、注意事项

1.前期已立项、尚未结项验收的百千万示范项目及其负责人、主要参与人,本次不得申报。

2.拟建设内容已获校级其他项目实质性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根据款项来源和专款专用原则,软件工程领域的百千万计划创新联合体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马钰焯、潘家辉

电话:88965737

邮箱:zyxw@ xjt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4日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西安交通大学“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示范项目申请书

3.西安交通大学“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示范项目汇总及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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