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6〕5号)的安排,学校将推荐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活动,监督教育质量,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的联系和协作,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请各相关单位应充分重视此次工作,推选德才兼备、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行业影响力、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
一、推选专业学位种类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法律、翻译、新闻与传播、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艺术。
二、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2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推荐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本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名。
三、材料报送事宜
请根据以上要求,研究提出金融等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详见附件)。
在3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学院盖章的推荐表提交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提交国务院学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石慧 (82664184)、郭炜(82668713);Email:zyxw@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