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工程硕士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6]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次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请各学院按照教指委“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严格执行。
2、第四届的申报范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已申报过第三届的参评者不得参加第四届的申报。
3、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是指:参评者须将实习实践期间的内容、成效等进行凝练,以讲述故事的形式呈现出来。如参评者入选表彰名单,“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将作为优秀成果的宣传推介材料。
二、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由个人申报、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审等三个环节进行。申请者需填写《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见附件二)并报送个人所属学院。学院组织院内专家初步审核后,填写《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三)并报送研究生院。对各院上报的材料,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初选名单,必要时进行答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定。
2、本次评选活动的初评细则由各学院根据所涵盖工程领域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各学院在报送名单时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供学校组织的专家组复审评定时参考。
3、本次评选活动中,研究生向所属学院初次申报的名额不受限制,各院评定后请按不高于初次申报数50%的比例推荐给学校。初次申报总人数不足3人的学院,经学院评审通过的,可全部推荐。
4、各学院应严把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作为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材料报送和联系人
各学院应于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本学院初评工作,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 系 人:张俊峰,王若铮 联系电话:82665737
电子邮箱:zyxw@mail.xjtu.edu.cn 地址:主楼E座1310室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