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类别条件:
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式工作人员。研究生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硕士研究生:须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申报方式:
学生联系学院教务申报该项目,由教务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学院初审后,向研究生院统一递交。9月1日学生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