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7〕89号)的相关精神,学校启动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依据2020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一至五年级直博生)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其他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2.因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5条基本条件,不符合者无参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学兼优,学风端正;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需缴清学杂费或已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缓缴,且不存在其他欠费项。
四、评审办法
1.评定指标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下拨,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评选要求
1.研究生可多次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综合评分体系中,参评学生“思想品德”的权重不得低于10%。
3.各学院(部、中心)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透明度,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4.各学院(部、中心)初评结果要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工部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并将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6.各学院(部、中心)要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格。学校若于复审阶段发现不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和所占名额。学校将视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予以核减。
7.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七、材料报送要求
1. 获奖学生汇总表,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所有获奖研究生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先进事迹填报。
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创新港涵英楼5-306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所有材料和表格按照要求填报,不得更改表格内容。研工部将对各单位材料报送情况进行登记确认,并纳入学院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和党委副书记个人考核观测指标。
联系人:高健雪
联系电话:88960019
联系邮箱:ygb@xjtu.edu.cn
附件:
1.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
党委研工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