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课题组),
国家留学基金委针对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对于执行期为2020至2022年且截至2022年7月31日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执行,不得推荐人员申报。
2)第二批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仅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计划于2023年派出的人员不得纳入推荐范围。
3)请你单位严格审核候选人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派出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获得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的人员不得推荐。
4)请你单位按照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严格审核候选人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不达标的人员不得推荐。
请各学院(系、中心、课题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