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暨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教育研究与改革类)”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许超    发布时间:2022-10-25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综改通知》)和《西安交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新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题,主动破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提升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和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立项范围、类别与申报限额

(一)立项范围

省级研究生教育综改项目立项范围参照《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2022—2024年)》(见附件 1)。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

(二)立项类别

本次省级研究生教育综改项目立项按研究选题意义和质量,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研究周期2年。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较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推进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限额

根据《省综改通知》中各高校按规定限额进行申报这一要求,校内同样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依据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体量进行分配(见附件2),跨学院联合申报的计入牵头学院限额。此外,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将组织少量专项(不占申报限额)进行申报。

三、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要体现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申报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已获批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其他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理论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我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需要,具备一定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项目主持人要求

1.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每人申报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鼓励跨校(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3.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现任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助理)牵头项目的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申报限额的 30%内。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主持人填写《陕西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3),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评审、遴选、排序后,按限额数量推荐至研究生院。

2.立项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省级研究生综改项目推荐名单。根据省级研究生综改项目最终立项结果,未获得立项的推荐项目以及剩余学院推荐项目,择优纳入2023年校级教改项目。

3.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周期2年,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2年建设期满进行结题验收。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省级研究生综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研究生院负责校级教改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4.研究经费。根据《省综改通知》要求,各单位须按照重点项目每项不低于5万元/年、一般项目每项不低于2万元/年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连续支持2年。省级研究生综改项目由研究生院和推荐学院共同支持研究经费,其中,重点项目各5万元(共计10万元),一般项目各2万元(共计4万元)。校级教改项目由研究生院支持研究经费5万元。立项启动时拨付研究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遴选推荐,严把项目质量关,不得出现学术不端问题,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各学院须按标准及时拨付支持经费。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年终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或支持经费下拨不及时不达标的,将计入学院人才培养绩效考核负面清单。

六、材料报送

学院将《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3份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pyk@mail.xjtu.edu.cn,主题注明“省级研究生综改项目申报+学院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志玲 电话:82666414

邮 箱:pyk@mail.xjtu.edu.cn



附件:

1. 2022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2022—2024年)

2. 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限额表

3. 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4. 陕西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5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

  •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

  • 西安交通大学研招办(微信)

  •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