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转发项目管理工程领域培养工作规定的有关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02    阅读人数:

 

管理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程领工程硕士域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近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导委〔2007〕7号),对项目管理工程领域的研究范围、培养目标、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及学位论文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请你院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认真研究,严格执行规定,及时修订培养管理文件,制订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请学院于2008年3月底之前将修订后的培养管理文件送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附件:《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导委〔2007〕7号)(略)
 
 
研究生院
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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